2017年新丰县人民法院省级预算公开(补充公开)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02-24  浏览次数:818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17

新丰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新丰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新丰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新丰县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

     二、机构设置

    (一)新丰县人民法院设审判机关1个,纳入新丰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个数为1

    (二)2017年新丰县人民法院预算单位共一个,无下属单位。机构设置:现设置12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行政机构和2个基层人民法庭,分别是政工科、执行局、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监察室、研究室、书记员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和马头人民法庭、遥田人民法庭。

    (三) 新丰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行政编制65人,年初实有行政在职人员为61人,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3

支出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新丰县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2017年预算

一、基本支出

1,011.973149

工资福利支出

810.537149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25.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75.636000

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自有资金

 

 

 

二、项目支出

507

行政事业类项目

507

基本建设类项目

 

其他类项目

 

自有资金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五、上缴上级支出

 

六、结转下年

 

           

1,518.973149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预算收入说明

我院2017年度预算收入总计1518.9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1518.9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比上年度年初预算减少60.03万元,减少3.80%,减少主要原因是参考2016年度项目支出整体进度预算有所调整,办案业务费有所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我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预算1518.97万元,比上年度安排支出预算减少60.03万元,减少3.80%,减少主要原因是参考2016年度项目支出整体进度预算有所调整,办案业务费有所减少。

基本支出1011.97万元,占总支出的66.62%,比上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27.97万元,增长29.08%,增长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所需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10.53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5.64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507万元,占总支出的33.38%,比上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88万元,减少36.23%,减少主要原因是参考2016年度项目支出整体进度预算有所调整,办案业务费有所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68.5万元,比上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3.04万元,减少25.17%,其中:(1)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5万元,占“三公”经费预算80.29%,比上年度年初预算增加7万元,增加14.58%,增加原因为地处山区,现有公务用车车龄较长,运行维护费用方面将有所增加;(3)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比上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0万元,减少100%,减少原因为年度内未安排购车计划;(4)公务接待费支出13.5万元,占“三公”经费预算19.71%,比上年度年初预算减少0.04万元,减少0.3%,减少原因为在公务接待方面有所控制,压缩年度内开支计划。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支出25.8万元。其中包括:其他交通费用25.8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8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安排123万元,工程类和服务类政府采购安排支出为25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6年末我院资产类账面价值43,271,656.11,其中流动资产账面价值22,947,936.43,与上年度对比增加78.53%,增幅主要原因为2016年度内存在大额未使用完毕的财政拨款经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0,323,719.68,与上年度对比增加5.87%,主要为年度内新增的办公及专用设备等。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我院建立绩效导向的资金使用机制,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强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2016年纳入省级财政统管后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外,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按规定向上级报送绩效目标,争取在新年度内能够通过部门预算绩效考核工作。

七、财税政策制度

依法编制预算,厉行节约,落实“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编制预算,不编制违规开支内容。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规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做好预算编制及公开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