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简报第4期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6-04  浏览次数:30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老太霸占继女婿房屋  法院强制腾空搬迁

  531日上午,新丰法院对一执行案件的涉案房屋实施强制腾空、搬迁行动。为了腾空行动顺利开展,执行干警在执行行动开始前将被执行人李老太“邀请”到法院做思想工作。


  “打开执法记录仪,准备行动。”920分,强制腾空行动开始。随后的开锁、破门、进入房屋、登记财产、清场、交接等一系列的执行工作都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的现场监督见证下,有序进行。据悉,为确保房屋腾空的有效进行,该院制定了详细的执行行动方案,提前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确保做到万无一失。


  20157月,新丰法院判决李老太(化名)将位于丰城街道新城二街某房屋腾空后交付给陈生(化名)。同年10月,韶关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李老太拒绝从涉案房屋内搬出,陈生于20162月底向该院申请执行。

  新丰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李老太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她将涉案房屋腾空并返还给陈生。李老太拒不履行,提出“我的房被张明(化名)占着,正在审理中,我还要在这里居住多半年。”

  原来,上述的三方当事人中,张明是李老太的继子,陈生是李老太的继女婿。李老太与丈夫结婚后,一直在继女婿陈生名下房屋居住,继子张明在丈夫名下房屋居住。丈夫生前将名下房屋过户给李老太。李老太丈夫去世后,继女婿需要使用房屋,故决定不再出借给李老太使用。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考虑到当事人存在亲戚关系,属家庭内部矛盾。执行法官多次向三方当事人做工作,希望化解彼此间矛盾,陈生表示同意李老太在涉案房屋多居住半年。后李老太诉张明排除妨害一案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陈生再次同意李老太多居住半年。

  201710月,张明自行腾空了新丰县人民东路某房屋,法院将该房屋钥匙交付给李老太,并告知李老太要在期限内完成涉案房屋物品的搬迁,否则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李老太仍然拒不履行腾空房屋的义务,执行法官多次传唤及上门做李老太的思想工作,讲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法律后果,同时,多次联系李老太的亲生女儿、女婿,争取他们的理解配合,但是李老太仍然提出各种理由拒绝腾空。

  为了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司法权威,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丰法院决定对李老太占用的房屋进行强制腾空、搬迁。此次行动,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等监督见证,并运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

  腾空现场,副院长李学盛亲自指挥腾空行动,要求要对被执行人李老太的所有财物进行一一清点、登记,并全程拍照和录像,进行证据保存。物品清单经被执行人亲属及申请执行人签字后,将物品妥善放置。执行法官潘继革提前电话联系李老太女儿,告知执行过程,请她在腾空、搬迁行动结束后,将其母亲带回并做好疏导工作。


  11点半,执行干警将房屋清空后当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陈生。12点,执行干警到李老太名下房屋,将搬迁物品以及房屋钥匙一并交付给其女儿。下午两点多,法院干警将李老太送至搬迁后房屋。

人大代表回顾整个过程,很有感触,“家和万事兴,家人之间要互相理解,不要钻牛角尖。”“这个案件的执行让我们看到执行的难处,我觉得‘执行难’不仅仅是法院一家的事,各方的理解、支持也很重要。”

  据了解,新丰法院制定了“决胜2018” 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方案,成立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对一批“骨头案”、“涉金融案件”等将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行为,视程度予以罚款、拘留、移送立案,确保如期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